简述自身安全与家庭,与社会之间有哪些关系

2024-11-27 0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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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就是填写亲属关系。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  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的,填满此表即可,不另续页。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相关引申:  在任何一个国家,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和政府机密的工作,都会有一个类似于“政治审查”的程序,国外命名为“忠诚宣誓”程序,在中国政审审查的范围更广些。  关于考公务员政审(《公务员考试政审标准》)(13)报考政法机关的,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关于考军校审查(《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和接收:“……十、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被判刑或受过组织处理,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  关于读警校审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法》)对政审不合格的定性: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关于征兵政治审查(《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第九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征集:(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行政机关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回答2:

和睦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组成社会的最主要的成员,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党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更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这个在构建中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无疑和谐社会已从人们期盼中提升到党和国家的政治纲领,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当然目标理想的实现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一群人或一个政党喊喊口号就能完成的,它需要靠社会全体成员或由其成员组成的社会基本单元——家庭来构建组成共同努力完成的。
家庭是由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最小的社会单位,也被称作是组成社会的最小的细胞。每个家庭的和谐,是造就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在一个家庭成员之间充满关爱的家庭中,必然充满温馨和诗意,她会将自己的和谐与宁静像阳光一样影射到社会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现代和谐家庭在本质上是社会文明道德在家庭成员关系上集中反映。它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民主协商的家庭氛围为主要内容,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共处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
一个家庭的和谐关键在人的和谐,又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物的和谐上。在这个前提下,和谐的夫妻关系应该是夫妻恩爱,彼此忠诚、相互信任依赖,相互理解支持,相互沟通协商,相互包容付出。其次是亲子关系的和谐。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和谐的亲子关系从广义上讲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尊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多与老人交流沟通,建立融洽和睦的家庭关系。二是爱幼。父母对待子女,应该是言传与身教并重,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再次是人物关系的和谐。家庭财富是家庭必不可少的要求,也是家庭稳定、和睦、幸福的物质幸福。和谐的人、物关系应当是家庭成员共同劳动致富,勤俭持家,合理支配运用家庭财富,在经济上相互支持帮助,使家庭财富能更好地服务于家庭成员生存、享受和发展地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家庭的建设和发展。和谐发展的内涵还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和谐、邻里关系的和谐等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政府、社会、妇联以及家庭和个人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妇联起桥梁纽带作用,家庭和个人要唱主角。建设和谐家庭,就是要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积极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民主协商的家庭氛围为主要内容,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和谐相处的文明家庭新模式,从而提高家庭文明程度,以家庭的和谐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篇伟大的交响乐章,需要统筹谋划、有序综合,树立在动态平衡中解决矛盾促进和谐的新理念。在所有的构建因素中,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主导、制度是规范、法治是保障、文化是灵魂,家庭和谐是因素,社会和谐是目的。因此,我们要积极深化“和谐家庭”的创建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