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例案例中有243例涉及到医疗高风险的因素,占61.5%;这些基于医疗特殊性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其诱因不是医生可以控制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004年到2006年9月共审理了101例医疗纠纷案件,其中医疗机构负全责的仅有两例,占1.9%。
——摘编自北京市医学会2002年9月1日-2006年9月6日395例案例统计结果
在我国,由责任心造成的医疗纠纷约占37.17% 在我国,由技术因素造成的医疗纠纷约占30% 在我国,由管理因素造成的医疗纠纷约占13.27% 在我国,由告知因素造成的医疗纠纷约占27.7%
在全国范围内,这种统计或者调查是很难的,卫生部也没有这方面的数据报告公布。
经以我接触的医疗纠纷中,发生纠纷原因通俗点:医院无责任、医院有过错。
近几年发生的医院有一定责任的医疗纠纷来看,大部分医疗纠纷不是由于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引起的,主要是有的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到位,不尽职尽责或违规操作引起的。因这两种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占近几年我院所有医疗纠纷总数的60%以上。
那么整体的比例,这种原因约占20%左右吧。
国家及卫生部门并无相关的数据报道。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医疗纠纷的分类
1、医疗过失纠纷(医源性医疗纠纷)
是指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2、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是由于病人或者其家属以及病人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也有的纯粹是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
无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自然转归)和医疗以外原因纠纷(病人不配合、医疗需求的矛盾、无理取闹等).
一般是由损害后果决定,如果医生的疏忽与患者人生损害无关,那么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