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能转回。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及结转会计处理:
1、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提示】当存货可变现净值小于存货成本时,“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
2、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结转成本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与结转
1.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为基础确定,既不能提前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也不能延后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3)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在对该项存货、该类存货或该合并存货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已对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能,转回金额不能超过计提的准备金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