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票据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如果是“转账”字样的,即使捡到也没用啊,反正也不能提现。只有“现金”字样的,丢失后才可能取现,所以挂失止付,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