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4月28日开始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难产的(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单位最少要给你113天的产假。依照2007年9月28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所以晚婚晚育和产假没有关系。另外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意剖宫产也属难产
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纵横法律网-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颜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