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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同志回答是错误的。
解析: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进口环节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40%)/(1-30%)=300万元
则有: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300×17%=51(万元)
(2)、国内消费环节应纳增值税与消费税。
应纳的增值税=【290+51.48/(1+17%)】×17%-51=5.78(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290+51.48/(1+17%)】×30%-90×80%=28.2(万元)
说明:化妆品有三个环节的消费税是可以扣税的,即国外进口、委托加工收回、从工业企业购入的,经继续加工成化妆品,其原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继续生产、加工领用量计算扣税的。该题中进口环节已纳了90万元,生产领用80%,则可以扣税额=90×80%=72万元。
另扩展说明,消费税可以扣税的品种与环节有11项,其中就包括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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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确定关税计税价格:75×(1+3%)=77.25
2、关税:77.25×20%=15.45
2、确定完关税后的价格:77.25+15.45=92.70
3、确定消费税:92.70/(1-8%)×8%=8.06
4、增值税计税价格:货价+关税+消费税=77.25+15.45+8.06=100.76
5、缴纳增值税:100.76×17%=17.13
进口环节增值税:150*(1+40%)/(1-30%)*17%=51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150*(1+40%)/(1-30%)*30%=90万元
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290+51.48/1.17)*17%-51=5.78万元
国内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0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