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2024-11-26 1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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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爷爷奶奶不具有探视权。现行《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项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回答2:

  我儿子儿媳于去年十月离婚,根据判决,两岁的孙子跟由女方抚养,同女方一起生活;男方享有每周两次的探视权。
  现因我儿(即男方)长期出差在外,无法行驶探视权。而家庭里原来婆媳关系一直不好,故女方付某不让我和老伴行使探视权,看望唯一的孙子。
                   �0�2�0�2�0�2�0�2�0�2�0�2�0�2  ——汕头黎某黎伯:  这涉及的是一个法学理论问题: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且,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探望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探望权不履行义务的,也可以强制执行。
  由此看来,我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等亲属的探望权。严格来讲,爷爷奶奶要求探视权于法无据。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虽不是法定的探望权主体,但如不进行适时探望,沟通和维系亲情,不仅将使你们与孙子之间丧失亲情,对老人家的心理伤害也是挺大的。
而且你也提到,儿子长期出差在外,无法行使每月两次的探视权,作为爷爷奶奶,笔者认为,代为行使儿子的探视权去探望孙子是无可非议的。
再者,因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独身子女较多,很多家庭单传,祖辈对孙辈往往有了更多的精神寄托。老年人关心孙子女或者外甥子女成为其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小时候由其抚养的显得特别如此。因此从关心爱护老年人这种自然情感的需要,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给予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孙子女探望权是很有必要的。
如女方拒绝你和老伴行使探视权,你方可向法院申请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回答3:

目前法律中并没有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孩子时,可以随孩子父亲或母亲一并去探望。

回答4:

回答5:

直接让你儿子争取抚养你不就可以常常看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