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这无疑是个格式条款。“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 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不能作为黄某因同意安装而应该承担的“风险”,硬要纳入的话,也会因“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而导致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