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婆婆出钱付首付买房写老公一个人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嘛

2024-11-25 14: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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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法律条例《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婚后婆婆出钱付首付买房写老公一个人名字是是老公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共内负责还房贷,那么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回答2:

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父母出合资为自己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属子女个人财产。如只付首付,贷款部分在实践中一般也是由子女夫妻共同偿还这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在实际诉讼离婚时对首付部分可视具体情况按父母的赠与或是借款来解决。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3:

  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4: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应该首先把婆婆支付的首付款除开以后,才能进行财产分割

回答5:

婚后是属于共同财产,如还有不明白的就上律伴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