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销售价款-免税进口料件价格)*(销售品的征税率-销售品的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价格*(免税进口料件的征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
这和计算购入原材料,同时支付运费,此后原材料发生因管理造成的损失时计算进项转出额时所采用的方法是相同的,因为销售价款中包含税率不同的两部分,所以要将其分开两部分计算。
由于:
免税进口料件的征税率=0
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0
所以:作为组成销售价款的一部分的免税进口料件所对应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际也就是进项转出额)为零。
正因免税进口料件的征税率和退税率都为零,因此上式也可以写作: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销售价款*(销售品的征税率-销售品的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价格*(销售品的征税率-销售品的退税率)
而这一部分——“免税进口料件价格*(销售品的征税率-销售品的退税率)”,就被称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学习免抵退不必要拘泥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及“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等字面的东西,实际需要理解的是进项转出的实质及原因。
比如购进免税的进口料件,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1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000,17%,11%,因为已经享受了免税的优惠政策,所以没有缴纳过增值税,也就没有进项税,那么其就不会再享受到退税的优惠政策,所以出口离岸价格中要扣除这部分的影响,所以涉及到使用出口离岸价格的部分扣除免税购进料件价格就可以了,
1 ) (1000-100)*(17%-11%)
2 )(1000-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