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刑5年,由于年龄超60周岁,身体有疾病,送监狱2次都不接收,继续关押在看守所,要申请保外就医,怎么办?

2024-12-14 2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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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开个证明,向收监机关申请,再由其向相关法院申请决定,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回答2:

保外就医不是家属提出的,是由看守所提出、监狱医院集体讨论批准,才能保外。家属着急没用。目前看守所没提出,说明该服刑人员的身体状况尚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回答3:

那就申请去嘛,开好就医证明,走好相关程序。

回答4:

可以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