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9月1日与公司签合同,到2012年11月1日。我想休年假,可是公司说我只有1.6天。怎么算的?

2024-12-23 0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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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设你参加工作不满10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你每年享有5天年假,从今年9月1日你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开始,今年日历剩余的天数为:9月份30天,10月份31天,11月30天,12月31天,总共是122天。照上面的公式,你今年可以享受的年假为:(122÷365)×5=1.67天。你们单位还算厚道,根据上面的条款,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如果完全按法律来算单位可以只给你1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