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的。事实上,很多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差不多,董事的比例基本按照股权比例设置。其次,两个股东的股东会,其实是没有意义存在的。合资企业法是在公司法之前出台的,当时中国对公司治理并没有定位很准确,并不是很清晰。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设立股东会,如果中外合资企业是股份制企业,也要设立股东会。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