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通常的观念里,“山寨”就是模仿,模仿则意味着抄袭、侵权。模仿俨然成为了创新的“死敌”,两者似乎水火不容。其实,模仿与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有重要的联系。人类社会进步与文明进程就是一个不断模仿和学习的过程。模仿本身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模仿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抄袭或者剽窃。
“模仿也是一种创新”。模仿是从模仿者对被模仿之物进行了某种创造性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独特的个性和独创的角度来说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模仿创新”。不过,如果只是对被模仿对象“依葫芦画瓢”,或者说简单的变造、移植,而没有模仿者发挥个人创造性、革新的空间,那么就不是创新,而且还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山寨”在模仿各种产品的基础上,如果能把各种产品的优点加以集中,再加上一些必要的创造性劳动,那就是创新。
从各国发展的道路来看,很多国家从落后走向先进都有一个模仿的过程,所以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许模仿,统统都搞创新,那是不可能的。“山寨”现象可以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必然现象。由于我国整体的技术研发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而在知识产权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又不能仿造、仿冒他人产品,具有一定创新的模仿就显得很重要。因此,以模仿为重要特征的“山寨”现象具有产业发展的积极一面。关键在于如何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学习,从他人技术、产品中获得启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更好的发明创造。对于很多研发能力不够强的中小企业来说,如何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在不侵权的基础上实现“模仿创新”是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我国电信业龙头企业华为就是从模仿到创新成功转型的典范。在创业初期,华为也有过一段“山寨”的经历,以价格优势占领市场,迅速完成资本积累,但华为很快转型,着力进行自主研发,最终成长为行业巨头。
“山寨”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如果“山寨”成瘾则势必不能长久。要模仿,更要创新。对于生产山寨产品的企业来说,通过学习他人的技术,在他人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创新成果,打造核心竞争力,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