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合同
甲方:(加工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产品加工的供求关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1,甲方按乙方每次订单要求制作加工X产品;
2,甲方应在乙方每次要求的规格、质量并在乙方要求的供货时限内将生产的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3,乙方需在每次下达订单的三日内将首笔预付款交付甲方;
4,乙方在每次收到产品并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将其余货款付清;
5,甲方生产的成品没有达到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甲方应自行承担本次损失。
6,乙方在收到合格产品后不能在有效期内付清货款,乙方应付甲方违约金,违约天数按货款应收日的最后一天至实收日的天数和计算,违约金按每天XX元计算:
7,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XX年XX月。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及法人)
乙方:(公章及法人)
200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