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同意劳动者的辞职请求,不属于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的行为也不违法。更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因为这个提前30天的限制,是限制劳动者的,是为了给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而流出的时间,属于用人单位的权利,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放弃该权利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看你的书面辞职信上是否有明确辞职日期,
如你已经在辞职报告上明确了自己继续履行劳动至4月22日,而公司提前开具退工单,实质上是剥夺了你合法的劳动权利,属于公司提前单方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是要赔付3个月的工资的,详情参见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