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车辆无意中碾压到石子,而石子飞溅击导致人受伤死亡,造成其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此案的肇事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应该对受害人做出经济赔偿。
民事赔偿,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类属于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在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上,可能会基于行人对于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要求机动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这属于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作出一些民事赔偿
意外事件,无民事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