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可否做为离婚诉讼的理由

2024-11-24 08:31:5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相关法律规定,儿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回答2:

根据婚姻法规定,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哦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法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权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和赡养费。

回答3:

不能,但是因儿媳没有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导致夫妻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回答4:

悬,判不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网上搜索《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应该对你有帮助的,去看一下吧。里面主要内容有: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四、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五、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六、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七、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问题
  八、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回答5:

无法协商离婚,都可以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00(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00(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00(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00(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00(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