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
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
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结合分析
车祸中造成了丈夫、妻子、儿子都死亡的,其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根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可以推定死亡。本次事件中,应该是丈夫与妻子同时死亡,然后是其儿子死亡。死亡的时间不同会造成继承份额的不同。
由于丈夫与妻子同时死亡,所以夫妻之间不发生继承。然后是其儿子死亡,但是虽然死亡,仍然具有继承权。
1、丈夫的继承人可以确定为其儿子、其父母,继承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妻子的继承人可以确定为其儿子、其母亲,继承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3、儿子的继承人可以确定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分配结果
最终可以分配到遗产的继承人:丈夫的父母、妻子的母亲。
为表达清楚特写明计算方法:
设 丈夫的遗产=A 妻子的遗产=B A=10000 B=10000
由1得:丈夫的母亲可以得到33.3%A
丈夫的父亲可以得到33.3%A
儿子可以得到33.3%A
由2得:妻子的母亲可以得到50%B
儿子可以得到50%B
所以其儿子可以得到的遗产:50%B+33.3%A
由3得:儿子的祖父可以得到其孙子的遗产:(50%B+33.3%A)的三分之一
儿子的祖母可以得到其孙子的遗产:(50%B+33.3%A)的三分之一
儿子的外祖母可以得到其孙子的遗产:(50%B+33.3%A)的三分之一
结果:
丈夫的母亲:33.3%A+(50%B+33.3%A)的三分之一=6111元
丈夫的父亲:33.3%A+(50%B+33.3%A)的三分之一=6111元
妻子的母亲:50%B+(50%B+33.3%A)的三分之一=7777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本案中,由于你朋友一家三口在同一事件(车祸)中全部死亡,按照“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这一规定,你朋友一家三口的死亡顺序为你朋友和他妻子同时死亡,其子在其父母死亡之后死亡。
你的朋友夫妻推定为同时死亡后,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你朋友夫妻死亡后,他们的遗产分别为2w*0.5=1w元,2w*0.5=1w元。
你朋友的法定继承人为:你朋友之子、之父、之母,他们各应得1w/3=3333元;
你朋友妻子的法定继承人为:你朋友妻子之子、之母,他们各应得1w/2=5000元;
其中你朋友之子继承自其父母的3333+5000=8333元,因其死亡而引起第二次遗产继承分配。这部分遗产由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而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即你朋友的父母、你朋友妻子的母亲三人各继承1/3,即8333/3=2778元。
综上所述,继承结果如下:
你朋友的父亲:3333+2778=6111元
你朋友的母亲:3333+2778=6111元
你朋友妻子的母亲:=7778元
1 其实不是你朋友的遗产,而是他和他妻子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共同死亡中不知道谁先死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所以现在的财产关系就是继承你朋友和他妻子的财产了。
2 你朋友的遗产由他的父母继承,你朋友妻子的财产由她的母亲继承。
相关法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补充回答,如果都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话那么就双方协商处理了。才那么点钱本就没必要把事情搞得很麻烦。
按照法律来讲的话,是你朋友父母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你朋友的父母和他的岳父母继承。因为财产由你朋友和他妻子共同拥有,所以他们的父母都有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