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如果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法院是否也拿他没办法,该如何处理?

2024-11-24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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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无能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无法采取执行措施。

2、对确实无能力履行(包括部分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确定被执行人今后也不会有履行能力的,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案件宣告结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回答2:

  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无能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无法采取执行措施。
  2、对确实无能力履行(包括部分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确定被执行人今后也不会有履行能力的,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案件宣告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回答3:

一般没有办法处理 ,只有等有财产在执行;你可以自己去找他的财产,然后提供给法院,法院不会主动去给你找

回答4:

是。没有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法院也没办法,法院不会自己拿出钱来给你。

回答5:

民事案件中常见的执行难问题,如果你无法举证对方的财产,恐怕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