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子土地证是一个人名字可以增加兄弟名字吗?

2024-11-25 04: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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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根据宅基地规定,宅基地是以户(户)为对象的,证件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其实也就代表了一个家庭。而土地证也是如此,农村按照每户几个人来分配的土地,所以家庭成员对于分配的土地其实是平均共享的。

因此,想在土地证上加名字其实是可以的,如果涉及到拆迁,也是以土地面积和户来做衡量,房屋拆迁等也并非给予个人补偿而是给户的。等到老人百年后,宅基地房屋照样可以继承,土地在下一次分配之前也是由家庭成员继续拥有的。就算农村土地证没有写上全部家庭成员的名字,农村土地所有权也代表是整个家庭,并非个人独有。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相关立法状况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对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该法第六十三条对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回答2:

正常情况下村里发放宅基地应该是写家庭的户主的名字,以后分家了依照分家单再改名字。想必你也知道农村宅基地的一户一地规定,这条规定不仅仅是一户一地,而且也是一地一户,这么做也是符合户籍管理制度的。你家是弟兄两个,常规就应该分家,不分家之前证件的名字是谁不重要,其实应该是你们的父亲的名字。不分家,你什么也别弄,一点用都没有,如果是分家了,就更没有必要弄了,分给谁就是谁的,如果分家就没有按照一个人一块宅基地的方式分,那么违背常规,违背法律,是无效的,早点重新分,免得以后麻烦

回答3:

建议私下写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