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账和明细账的平行登记,其必然结果是“四个相等”。即
1、总账的期初余额与其所属明细账期初余额合计数相等
2、总账的期末余额与其所属明细账期末余额合计数相等
3、总账的本期借方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相等
4、总账的本期贷方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账户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相等。
二、解释
1、所谓总账与明细账的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以相等的金额一方面记入有关总账,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账所属的明细账的方法。
2、平行登记的要求是:依据(登记所依据的凭证)相同,方向(登记的借贷方向)相同,期间(指同一会计期间,非同一天)相同,金额相等。
3、总账提供的总括核算资料是对有关明细账的资料的综合,起到统驭的作用;明细账所提供的资料是对其总账资料的具体化,是对总账的补充说明。
由于发生的每一笔相关业务都是根据同一张凭证在总账和其所属明细账中进行平行登记,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相同的,每一项记录都是方向相同、金额相等,其总金额必然相等。
4、在期末可以根据以上的等式关系编制“总账与明细账户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对总账与其所属明细账进行核对和检查,以便发现和纠正错误。
总账和明细账的平行登记,其必然结果是:
1、总账期初余额=所属明细账期初余额合计
2、总账期末余额=所属明细账期末余额合计
3、所有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贷方发生额合计
判断题是错的
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