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七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释。
【回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