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先行拘留措施。这种措施与一般拘留无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一般可拘留14天,特殊情况下最长37天。如果期满无罪应释放,就没什么事了,有罪则可采取逮捕措施或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如果确实构成犯罪,则要经过司法程序,公安侦查、检查院提起诉讼、法院审判判决,交付执行。
附参考: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多37天,这个37天是要能通天的人才能达到的,要报到很高的级别上了。
一般就是14天。超过了说明他准备日天了。
24小时,如果还没找到犯罪证据,就会释放,除非有人在举报
61条是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