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老子之道!何为无为之道?

2024-12-17 13: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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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理解老子“无为”概念的本义,必先弄清老子所讲“自然”的本义。
因为,在老子那里,自然无为是相关的整体,“自然”与“无为”是二而一的。
“自然”是老子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老子》中,它出现了5 次,
它出现的频率虽低,但极有权威性。“道法自然” ( 《25 章》),就是这
种权威性的典型表述。
“道法自然”,并不是说在“道”的上面还有一个叫“自然”的东西,
也不是说“道”要效法“自然”,而是指“道”的本性是“自然”。也就是
说,“自然”是“道”的性质;“道”所以起主宰作用,完全是因为它顺应
“自然”的缘故。
那么,什么是“自然”呢?老子所讲的“自然”,绝非指自然界,也非
“自然科学”所说的“自然。”自,是自在本身;然,是当然如此。自然,
说的是自然而然,是实实在在,是客观事物的天然物性,固有的本性。因此,
“自然”决非人类活动的结果,也不带任何主体意识、主观意图。“自然”
是与“人为”对立的一个概念。“自然”,指的是规律,它是客观的,而非
主观的。由此,“道法自然”这句话的本质含义是说,“道”就是客观规律。
“道”既不是外界力量(如神)所授于,也不是人的意志所产生,它的本性
是客观存在的规律。“自然”、规律,是“道”的精神所在,本质所在,是
“道”所具有的一切特性中最主要的特征,因此,在《老子》一书中,多数
场合,“自然”是指“道”的内在本性,常被作为“道”的同义语来对待。
老子认为,对任何事情,都应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可逆客观规律行事;
对任何事物都应任它自身的情状去发展,而不必参与外界的意志去强制它,
制约它,任其自由伸展,这就是“自然无为”,而不是人为地添加不必要的
作为,或逆客观规律的强作妄为。要顺应自然,顺应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
办事,这才是“无为”的本义。
老子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16 章》)常,指的是自
然法则,万物运动与变化的客观规律。知,讲的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
识。“知常”,指的是认识、了解和掌握了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这段话的
意思是:认识、了解、掌握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就可以称为明智;相反,
不懂得客观规律而轻举妄动,那就要产生祸害了。
者子又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
身不殆。” ( 《16 章》)这里,容是指包容,公是指公平,没身是指终身的意思;
而“王”字,是《老子》传抄过程中缺坏所误,应该是个“全”字,指周遍
的意思。这段话是说:认识、掌握了客观规律的人,就能无事不通,无所不
包;无事不通,无所不包,才能廓然大公;廓然大公,才能做到无不周遍;
无不周遍,才能德配天地,符合自然;德配天地,符合自然,才能符合于“道”;
符合于“道”,才能长久。这样,终身也就没有危险了。
老子的这两段话,都讲了“知常”,认识、掌握客观规律的重要性。只
有“知常”,才能“明”,才能体“道”,才能“没身不殆”。否则,“不
知常”,就必然是“妄作”,其结果一定是“凶”。正由于这个缘故,老子
才突出强调:管理必需无为,必须顺应客观规律。
他说:“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 章》)对世界万事万物的
管理,都要顺应其客观规律,按规律去进行管理,使其循着规律自然发展,
而不可强作妄为。这里,清楚不过地点明了“无为”的真义,说清了“自然”
与“无为”的关系。
老子为了具体说明“自然”与“无为”(管理)的关系,用一极生动的
例子作了比喻。他说:“治大国,若烹小鲜。”(《60 章》)小鲜,指的是
小鱼。烹煮小鱼,不能常翻动。翻动太多,乱搅一气,会把“小鱼”翻破碎
了,搅烂了,烹鱼不可乱翻、乱搅,这是客观规律。“不乱翻”、“不乱搅”,
就是顺应规律,就是“无为”。“治大国”,管理也是如此,也要按规律去
办。凡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搞唯意志论,人为地搞一些脱离实际、逆规律的
措施,其结果,只能把管理搞乱,把事情搞糟。
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自然”和“无为”之间是这样一种关
系:“自然”是“无为”的前提、模本,“无为”是“自然”的体现、投影,
“自然”是就事物运行的状态而言的,“无为”是就人的活动状况而言的,
两者是二而一的。
由此可见,老子所主张的“无为”,是有特定涵义的哲学名词,决非我
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消极“不为”。老子的“无为”,是主动地、积极地遵
循客观规律去“善为”。这种“善为”,老子把它称作“为无为”(《3 章》)。
在我们一些人的头脑中,所以把老子的“无为”理解为“无所作为”,这与
汉代大儒董仲舒有极大关系。董仲舒对老子的“无为”肆意歪曲,把它解释
为“无所作为”。从而,在中国历史上,造成人们对“无为”这一概念长达
两千年之久的误解。也因如此,人们一谈起老子、道家,就产生“消极、避
世”的错误印象。
其实,在《老子》这部著作中,不仅没有“无所作为”的影子,而且充
满着积极地去善为的气息。比如:“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9 章》);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17 章》)。“功成名遂”,“功成事遂”,
是“为”出来的,“不为”、“消极无为”是决不会有此结果的。又如:“以
正治国,以奇用兵”(《57 章》);“爱民治国能无为乎?”(《10 章》)
这里,“治国”、“用兵”、“爱民”,难道是“不为”、“消极无为”?
否!这里说的均是“为”。
老子主张的“为”,是“为无为”。“为无为”,讲的是以“无为”的
态度去为。老子并不反对人类的努力,他鼓励人们去“为”,鼓励人们发挥
主观能动性。比如,他说:“为而不恃”(《2 章》);“为而不争”(《81
章》)。他强调“为”,但这决不是妄为,而是按照规律去为,是在顺应客
观规律的前提下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在中国历史上,儒、法两家,都曾讲到过“无为”。然而,他们所说的
无为”,和老子的“无为”不是同一个概念。比如:懦家始祖孔子讲过“无
为”,其内涵主要是讲高层领导要抓大事,而不要去抓小事。然而,抓大事
并不一定是按客观规律去“抓”。这样,它与老子的“自然无为”就不是一
回事了。法家讲“无为”,指的是以法而治,君治吏,吏治民,君无为,臣
有为。然而,“法”不一定按客观规律去制订,执法也不一定按规律办事。
这样,法就不能等同于规律、“自然”,法家的“无为”也就不等同于老子
总之,儒、法两家的“无为”多在“少为”上做文章,而并非在顺应规律上
下功夫。虽然人类有作为王者的力量,但唯有在适合自然的法理时,才能发挥力量
而君临天下。如果违背自然的法理去做,王者就会变成暴君,而不能发挥威
力。所以为了行王者之道,就必须服从自然的法理

回答2:

什么是道?错是道,对是道,是是道,非是道。吃是道,喝是道,玩是道,乐是道。头头是道。道可道,非常道!道是不能说的,能说出来的就不是道!当你我不再和任何一个人讨论,我们的思想可以遨游天地,身体可以变易,没有什么困扰时,那就初入道了!会说“道”不一定能做“道”!老子的《道德经》五千多字讲的是无为、无我、无欲、具下、清虚、自然之道,既可用于治国也可用于修身。无论是入世还是出世都是必修之书。道德经适用于出世入世,并不强调入世。对一个达到老子境界的道者而言,已无所谓出世入世,世就是世,入于世间是道,出于世间也是道。道不但在自然山水间,也在朝堂宗庙中。有无一体,阴阳相生,出世与入世也是如此。
其实出世与入世,只是普通人的说法,世间是红尘万丈,世间是山野田园,那里来的出世入世一说?不过是自心不静,修为不到罢了。 老子的思想在于精神上的超脱。老子的道,在于从世间的俗事俗物中寻找出道的真谛,最终达到天人合一,以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

回答3:

无为就是不要刻意的有为,其实就是有为。上无为,而下之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