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中有没有规定胜诉方的律师费能能否由败诉方承担!

2024-12-12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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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仲裁法中没有规定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裁决书上会注明仲裁费用是由谁负担的,一般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如下: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2、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扩展资料

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决定,需要交纳申请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如下: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百度百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回答2:

法院不能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法律没有规定。但可以要求承担诉讼费用,法律有规定。除非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法院才可以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扩展资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关于实在无法缴纳诉讼费用的若干问题: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回答3:

仲裁法中没有规定胜诉方的律师费必须由败诉方承担,但法官可以依据具体案件判决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修订)

第五十二条 费用承担

(一)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扩展资料: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而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3、著作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商标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8、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所支付的律师费属于财产损失,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9、仲裁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修订)第52条规定:

“费用承担:“……(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费

回答4:

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你可以要去,但是支持率几乎是0,但是诉讼费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仲裁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有可能全部由对方支付,有可能全部由你支付,也有可能每方一部分。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