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出现的,有这种情况:1提供的单位地址有误2.劳动机关工作失误。假设真有发生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延期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