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50%为法人代表,即董事长(超过投资比例33.3%);其他股东有能力的可以做总经理。如果三位股东以股东会名义一致推荐出资比例少的为董事长,那要有书面股东会决议,归工商局备案。否则今后会出现很大的矛盾,我是上海**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下属70多家企业,看到过很多因股权问题而闹矛盾的时。建议你在公司成立时一定要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职责分明,有重大决策分歧时要以股东会决议为准。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