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4.2.5条 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证明框架柱插筋可以直锚进灌注桩的桩身。
可以锚固。
是不可以的 必须借助辅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