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是否需要通过招标

2024-11-25 13: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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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一些工程是不用的以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发改委新通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第二条“(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招标)。”理解我所提的问题是明确的,是必须招标的。但以巨型国企为例,他们旗下有几十家、几百家中国顶尖优秀的施工企业,按上述理解执行,假设某国企自己要盖一栋大楼,自己旗下有众多优秀施工企业都不能将盖楼项目直接委托、或者内部的一个简单抽签程序选取而还要公开招标,这难道不会本末倒置么?或者说耗时耗财的公开招标真的合理吗?再者,这种公开招标的话就存在一个问题,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回答3:

主要企业内部自律,法规没有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