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套平房,在公证处公证后没有过户,请问如果以后拆迁,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2025-01-07 03:09:2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应该是原房主。因为,买卖合同公证不具有物权的效力,当然,你仍可以依据合同向原房主主张债权。

回答2:

这样操作蕴含巨大交易风险,请做好风险评估!
采取公证合同也无法完全规避以下风险!
风险提示:
一、该房屋过户之前房地产价格走势,涨跌幅度过大甲乙双方均有较大心理落差,相涨跃幅度大于合理违约责任后,很难保障甲乙双方几年后不受市场波动还能如约顺利履约;
二、过户之前无法规避业主债务风险给房屋带来的交易隐患;产权人在几年内发生债权纠纷导致该房屋被查封、冻结、拍卖、资产保全均有可能导致你的首付款付之东流!
三、你可以采取抵押措施,虽可以有所防范,但是也不是无法规避二次抵押三次抵押的风险;换句话说:你和业主签定抵押合同设立他项权利以后,该房屋可以再次抵押给个人甚至三次均可抵押;
以上三个风险目前没有任何操作可以避免风险(包括公证委托或者公证合同、中介见证、设立抵押等手段),完全靠出售方个人诚信维系;
房屋买卖属于大宗交易,请谨慎从事;
四、房屋拆迁所有法律文书、动迁协议、安置协议均需要现业主签字,受偿对象仍然是原业主,没有任何办法取而代之;
个人建议:不要考虑节省税费而忽略交易安全,几年时间房子还是别人的名字怎么会放心呢??
一旦发生风险是你节省税费所不能弥补的,尽快办理过户交易,以免夜长梦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3:

房本的名字是谁就给谁

建议赶紧过户,
拖的时间越长,麻烦越多

回答4:

纠纷啊,还是过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