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由于自然灾害毁损不属于正常损失,所以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3、具体的会计分录是:
(1)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2)审批后: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营业外支出 )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正常损耗计入生产成本,进项税不用处理,仍可抵扣销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正常损耗计入生产成本,进项税不用处理,仍可抵扣销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存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正常损耗计入生产成本,进项税不用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