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多个上诉人进行上诉的,人民法院在收取诉讼费时应考虑其诉讼请求是否一致。财产类案件,上诉费的收取根据涉案金额的多少计算,多个被告上诉请求相同的统一计算收取,各上诉人是对各自部分的判决不服的,根据各自所承担的诉讼费用分别预交。
法律分析
财产案件中多名被告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各自的上诉请求数额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情况是在,起诉或上诉时由当事人进行预缴纳,判决结束后由败诉的一方承但,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费。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的收取根据案件类型不同有不同的标准,对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根据涉案金额的多少进行计算,对于不超过一万元的,统一按照50元进行收取,超出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诉讼费。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十日内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及判决结果,说明上诉的具体请求,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进行改判,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一般情况,诉讼请求和诉讼地位相同的一方当事人同时上诉的,仅收一份上诉费。
多个上诉人平均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