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并提交材料即可。
以安徽省为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除按本规范申报的出生登记外,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扩展资料:
户口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登记。公民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公民变更更正登记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
2、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公安机关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参考资料来源:安庆市公安局-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尽快到想恢复的地方找注销的派出所。告诉他们情况,按说是应该可以恢复的。估计会有波折。
那你必须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必须快点去办,不然就真的注销了,等于就没这个人了。
户口注销了以后:重新办理所需手续:
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报户口证明信;
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这你可麻烦了,持你的原始户口本和身份证到你想恢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吧。这个要快办去,不能再耽误了,越晚更换户籍警的频次几率越大。必须要本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