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是交警的职责,很好开的。
超两千就换单子。很正常。那个定损员怕麻烦。所以不肯重新定损。不行就投诉保险公司。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互碰自赔”机制是保险行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遇到轻微肇事时最好方式就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责任,明确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以避免影响交通,然后由责任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签订《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无《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的,双方要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共同签名,并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于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索赔。超过规定期限或非当事人本人前往,索赔将不予受理。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按一般赔案处理。即对三者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部分,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他损失在商业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这样看你当时出险的时候是否报了交警,留了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