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在一家电子厂上班。想辞职,但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比如6月份辞职,7月才能走。但到8月才发工资

2025-02-26 02: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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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这个月工资下个月发还是合理的,如6月份工资到8月才发就不合理了。

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回答2:

每个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同,像这样继发工资也是长事,说不上违法,当然如果厂方同意可以结算现金走人,如果厂方不同意也无所谓,你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他也不会扣你工资的。

回答3:

压工资不合法,但是提前一个月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