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殿骑士是1114年至1118年间的某个时候在耶路撒冷成立的中世纪的宗教和军事组织,其公开目标是保护自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后到巴勒斯坦的朝圣者。这一组织由两名骑士建立,他们是休·德斯·佩尼斯和圣奥马的戈弗雷。创始成员还包括安德烈·德·蒙特巴德,他是明谷的伯尔纳的叔叔。人们认为在它的前十年这一组织只有9名成员,尽管有记载表明还有其他成员。
这个组织的严格名称是基督的穷骑士会社,但是它流行的名字是所罗门圣殿骑士或圣殿骑士,这是因为它开始时设在耶路撒冷的总部靠近所罗门神殿的缘故。同时代的其他两个主要宗教组织是耶路撒冷的圣约翰骑士(也叫医护骑士)和条顿骑士团,它们在开始时都是慈善组织。与它们不同,圣殿骑士是一个鲜明的军事组织。它得到了教皇的认可,并于1128年的特洛伊会议上被赋予了修士教规。这样他们就有了法定章程的规范,并将军事和宗教意义结合起来。事实上,圣殿骑士组织是按照与西多会的修道组织非常相似的模式来设计的。
圣殿骑士在一开始就取得了重大的成功,并在特洛伊会议后,迅速地接收了大量的新成员以及财物捐赠。在其第一年末,这一既成组织已在法兰西、英格兰、苏格兰以及伊比利亚半岛拥有了财产。最终他们也将在意大利、澳大利亚、德国、匈牙利和君士坦丁堡拥有土地。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如米切尔·贝根特和理查德·利在《圣殿和分会》一书中所述,圣殿骑士已将自己建成为“在基督王国里最富有和强大的组织”,“只有教皇统治是唯一的例外”。
在英格兰,圣殿骑士受到君主政治的照顾并与之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亨利一世卖劲地笼络骑士团成员。他的继任者、篡权的司提反积极地进行十字军战争,他进一步发展了与圣殿骑士的关系,因为后者与圣地(巴勒斯坦)有密切的联系。实际上,他鼓励了圣殿骑士分团的数量在整个英格兰迅猛地增长。
圣骑士又指帕拉丁
最早关于圣骑士的传说来自《罗兰之歌》,指跟随查理大帝征战四方的近侍和近卫部队。“12圣骑士”中“12”这个数字取自基督教12门徒,并不单纯指具体的12位武士。后世广为流传的12圣骑士为:勇者罗兰,勇者蒙特班,罗兰的远亲莱拿多,大主教托宾,魔法师马拉吉吉,丹麦王子奥吉尔,不列坦尼国王所罗门,闻名遐迩的英格兰美男子艾斯托佛,法兰利亚公爵那摩,弗罗雷斯马特,斐兰巴拉斯,背叛者加尼隆。罗马教皇加冕查理大帝后,这十二名武士也自然而然地荣升为“神的侍者”,成为“圣骑士”的代名词。其实,查理曼手下的这十二名武士尚不能被称为骑士,因为他们所秉承的依然是蛮族人的战斗精神。
真正意义上的骑士是从公元八世纪下半期、欧洲进入封建时代以后开始的。由于封建君主的武士必须装备齐全,拥有良好的坐骑和一定数量的随从,因此要有经济上的支持,于是那些大贵族便通过向武士分封土地,既满足了他们对土地这一中世纪最重要的财产形式的要求,也使他们成为大贵族的附庸。越来越多的武士在对土地财产的追求下,渐渐形成了一个附庸于大贵族的特定阶层——骑士阶层。
此后骑士制度及在整个欧洲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近两个世纪的十字军运动,为西欧的骑士阶层提供了一个生存和发挥作用的广阔天地。在这一过程中,蛮族人野蛮好斗的因素与基督教的神圣信仰融合在一起,使那些破坏和平、以刀剑为生的武士一跃而成为基督的卫士。“结果,骑士最终成为受到崇奉的人,他不仅发誓效忠于其主人,而且立誓成为教会的卫士、寡妇和孤儿的保护人……以这种方式,骑士脱离了其蛮族和异教的背景,而被整合于基督教文化的社会结构中。结果,骑士像神甫和农民那样,被视为社会不可或缺的三个器官之一。”剑士是中世纪的重装步兵部队。早期的剑士也被叫做Footman,意指靠腿走路的人,就是纯粹普通的步兵。这个时期的步兵穿戴全身锁子甲,兵器组合中以单手剑加盾的方式最为常见。
至于十字军骑士 实际上和圣殿骑士没有很大区别吧 都是十字军团的。自己到网上找找 很多的
技能不同,职位不同,样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