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增容费是指锅炉房百和主管网的增容,包括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度(管网、换热站建设及施工费用),收取对象为新参加集中供暖用户。
开发商应按照《并网协议》的约定,在具备供热条件的情况下,向我公司提交供热申请,待验收合格并且入住率达到70%以上后予以供暖。
整个小区缴费率达到50%低于70%的可以协议供暖,但不能保证供热质量。整个小区缴费率达到30%低于50%的,需要一次性收取已缴费用户暖费金额的20%作为热网损失费,方可开阀门供暖。缴费率低于30%的不予供暖。
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收费,主要用于供热工程建设、供热锅炉燃煤改燃气工程和设备改造等。根据小区热力工程费的管理模式,住宅及公建项目按照工程定额收取。
供热配套费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2元;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非商业经营性质的建设项目地下部分按建筑面积的50%征收。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在收费场所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力增容费
增容费是供配电贴知费的俗称,它包括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两部分。
其中,供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概算内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费用。
配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包括6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中国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城市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不再收取增容费,并决定降低供配电贴费(电力增容费)标准。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的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举例,自2008年以来,北京市开始对老旧供热管网分期、分批实施改造。根据规定,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改造费用的50%,供热单位承担改造费用的50%。
举例,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价监函【2017】785号)《关于严格执行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住房配套设施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供热企业及施工单位向居民收取与“暖气集资费”性质类似的费用;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新建住房购房人收取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建设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力增容费
电力增容费是供(配)电贴费的俗称,它包括供电百贴费和配电贴费两部分。
供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问配套(工程概算内的辅助生产、生答活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费用专;配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包括6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属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落实管网建设收费政策。严格执行“一价清”规定,建筑红线内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红线外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不得将建设费用以“碰口费”等名义向用户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力增容费
集中供热增容费是指锅炉房和主管网的增容,包括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网、换热站建设及施工费用),收取对象为新参加集中供暖用户。具体规定:
1、集中供热增容费全区统一为一次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0元。
2、用户要求供暖增容,根据供暖企业供热平衡技术要求允许,可就近从供热外网选定接头处,从选定的接头处至入室,此间所用材料及用工均由要求供热的用户承担。
集中供热增容费是指锅炉房和主管网的增容,包括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网、换热站建设及施工费用),收取对象为新参加集中供暖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