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这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非机动车他们没有责任的。上次我开车被一个电瓶车追尾。都是我陪她。
车辆转弯的前提是避让行人和直行车辆,在转弯时发生事故特别是在人行道上交警一般都会说是你的主责或全责.
1的情况属于责任需要甄别的情形,但是车主如果车速不快,并且有122和保险公司的鉴定,就可以拿到100%的保险赔付;
2里面加上了前左保险杠,那个细节改变了性质,就类似追尾了,后车负全责;
3里面说得过于绝对,其实当交通状况不佳时,由于对方不当行为引起车主在采取避让措施时擦碰非机动车未造成人员重伤亡的,驾驶员在可以证明以上情形时可以免于至少80%的民事责任,最多20%有保险公司赔付,
祝各位司机路上谦和避让,出门顺利!提醒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