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邯郸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马头工业城、高开区和邯郸县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6元提高到190元,其他县(市)区不低于130元。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开始于1996年 。当时的城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其他县(市)保障标准在80元至100元之间。1999年,我市把保障标准提高30%,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峰峰矿区、邯郸县调整为156元,其他县(市)保障标准调整为104元至130元,一直实施至今。
近两年,城市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和城市居民消费性支出逐年增长,低保对象与其他居民在生活水平上的差距逐步拉大。为确保城市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做出了调整原有低保标准的决定。
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做好原有低保对象和重新核定和新增低保对象的审批工作。调整标准后,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摸底排查核实,严格按程序审批,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原有保障对象,要按照调整后的保障标准,据实计算家庭收入,切实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到当地的村镇农保社,去咨询一下;各地区的标准不一样;从网上查的不准确;先问问申请最低保障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再申请!那样减少一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