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但对方无房产证,双方签房屋买卖协议书,若打官司有法律效力吗?

2024-12-17 02:27: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合规合法的协议有效。

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但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才属无效。

扩展资料

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如果要交易这一类型的房产,双方应对房产进行详细了解,对于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要有明确的认知,对不能按期取得产权证的可能要有预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

回答2:

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转移必须以过户为条件。如果没有房产证也就没法过户,那么该房子的物权也就无法转移,但是双方订立的购房合同,只要没有无效情形,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在无房产证,也无过户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诉诸法院,就需要分情况讨论,若双方签订的是有效的购房合同且诉诸法院前,房屋也未过户给其他善意的第三人,那么诉诸法院,法院可以依据购房合同,要求卖方协助买房过户。

如果在诉诸法院之前,房屋已经过户给其他善意第三人,那么就算诉诸法院,房子也是无法要回的,买房只能依据购房合同向卖方追偿。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回答3: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双方即使签有房屋买卖协议书也是无效的.无效合同(协议书)的处理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对方把无产权的房子卖给你,你也明知对方无房产权,又向对方购买房屋,双方均有过错.即使不打官司,该房产证今后的办理也是一大问题.所以,你还是别买这房屋好.

回答4:

要看没有房产证的原因,具体分析.不过,协议只要不违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买农村的房子,而你又不是那个村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回答5:

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
如果对方没有房产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然有效,但不能转移房产过户手续,购买方的合法权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旦房价上涨,对方会毁约,就算告到法院,法院也只赔给你原价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