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订立担保合同就不会产生担保物权。但是,担保物权成立生效不影响合同担保合同成立生效。动产抵押是意思主义,动产质押是交付主义,不动产抵押是登记主义。合同是债,成立既生效。总之:担保合同的成立与否对于担保物权是否成立有影响。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债权范畴,而只要担保物权事实存在并能证明,则担保物权肯定成立
这个你要区分质押物权与抵押物权、留置物权,其中抵押物权只要抵押合同成立,抵押物权即告成立,但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登记的。而质押物权则以交付质物为成立要件,如果交付后由拿回来的,那就属于“流质”了。至于留置物权则是法定物权,不需要什么合同,以本人占有为条件。
总的来说,你说说的只是针对抵押物权来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