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1、关于失业金申领资格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要求: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自己辞职不符合第二条的规定,若是被单位辞退、开除或者协商解除等非本人意愿的话是可以的
2、即使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资格领取失业金,其领取时长还是要看当地自己的规定,《社会保险法》只是规定了宏观的条件(一年不足五年等类),各地在此条件下自行细分、确定(满一年不足两年、满两年不足三年……)
3、每月失业金金额是和当地相关指标挂钩,且有可能不定期调整的,只能以当地文件为准
祝好
第一 这个要问下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各地缴费基数不同 缴费的多少也不同
第二 建议打12333咨询下
第三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职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