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给员工办理解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2024-11-30 08: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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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用人单位手里有劳动合同原件的,员工的那一份劳动者应该自己留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2:

出具劳动合同解除书即可。最好把员工的劳动合同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3:

  1. 是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2. 有劳动合同才能证明是单位员工,才能办理解聘手续,但是提供的合同原件在办理完解聘手续后是应该退回的

回答4: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的解除 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劳动合同按各单位自己的规定,可以收回。

回答5:

劳动合同是用于聘用时的,离职时是需要单位提供一份由社保局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份证明才是最重要,他说明你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至于之前签定的劳动合同一般单位会留存,作为存档。因为已有解除合同证明所以之前签的劳动合同已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一个证明,证明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在该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