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取证后必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吗?

2024-12-22 11:45:4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是的。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由中国药师协会备案的施教机构负责学分授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获取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结果、学分数、施教机构等信息。

第十七条  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确认参加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信息,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汇总参加全国示范性网络培训的学分信息,并分别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

 扩展资料: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

第九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必须适应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的需求,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继续教育形式体现有效、方便、经济的原则。

第十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应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

(三)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

(四)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

(五)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

(六)与执业相关的多学科知识与进展;

(七)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八)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积极探索网络化培训方式,有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培训空间,提升培训效率。

第十二条  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学习。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者,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回答2:

  是的,每年都要参加。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学分授予细则见附件2。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

第十九条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第二十条 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形式实施必修、选修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由施教机构出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见附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凭此证明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并将登记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收回。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确认,并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参加必修内容、选修内容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回答3:

执业药师领取执业药师证后每年必须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
这个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是再次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现在相对以前来说学习比较方便了,很多地方手机和电脑都可以学习,可以在省药师协会或者中国药师协会(药师帮APP)其中一处参加。

回答4:

要求是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如果要求严格的话 貌似还要参加考核 然后才能续证

回答5:

要求是的。其主要就是交钱而已。(审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