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城阳宝龙商业公司从事空调工作、签了两年合同、七月十六号人事通知我被解聘、到现在至今没上班、但...

2024-12-20 00:50:2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逾期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您到法院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回答2:

你被公司解聘,可以理解,但你在七月十六号后的工资应该全数结算清楚了吧,如果按劳动法要求,你可以获得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在七月十六号前)至于签的两年合同,那七月十六号就不在补偿之例了,劳动仲裁员的做法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