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广告业,营改增企业,我从对方取得的广告发布费能否差额纳税,对方也是营改增企业。

能不能说个通俗易懂的。。。。。
2024-11-26 1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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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本概念供参考)
一、计税销售额的计算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指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含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老嫌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具体计算请参考《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塌含慎(见附件1)。
(二)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具体计算请参考《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见附件2)。
二、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的核算管理
(一)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有关规定
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⑴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⑵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⑶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核算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及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有关具体政策规定,纳税人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经营的,应根据适用的差额征税政策按具体应税服务项目、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分别核算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如:同时经营交通运输业服务、货物代理、报关代理、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免税应税服务和出口适用免抵退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对上述不同项目的应税服务分别核算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
需分别核算的上述扣除项目金额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可抵减金额、本期实际抵减金额和期末余额。
三、当期团敬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规定
(一)当期发生属于规定扣除项目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外,可以全部计入当期允许扣除项目申报扣除。
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上期转入本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余额+本期发生的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
(二)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小于等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
(三)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大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足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可以转到下期继续扣除。
广告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60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时,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款的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

回答2:

可以差额纳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旅宽后的余额为营业团慧额。”。
应纳增值税=(广告收入拆或亮-广告发布费)/(1+3%)*3%

回答3:

要问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