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药品利润是多少?对极少数药品等有利润加成限制,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已放开.
药品经营市场化,没有严格规定药品流通渠道中的利润率(即从药厂--医药公司--医疗机构或药店这些环节,除个别管制、储备或急救药品外,中间没有规定药品利润率限制)。
国家只有规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诊所)执行流通差率:
即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后,对500元以下药品可加成15%销售给患者(药品购进价格X1.15);对500元以上药品(不管高出500元多少,哪怕上万)只允许加价75元销售给患者。
但根据国家政策,部分省市或地区(或省市中的部分试点医疗机构)已推行“零差价”销售。即不许加成,多少钱进的多少钱卖给患者。
注: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不执行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