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的(保修期一般为5-7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3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百度百科-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的(保修期一般为5-7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3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区别1: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量保证金与缺陷责任期有关,与质量保修期无关。质量保证金也常被称为质量保修金,两者在工程实务界经常被混用,以至于在工地上工作了好多年的同仁都始终搞不清的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意义。质量保证金,本质上是一种担保,是承包人保证自己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一种担保,质量保证金归承包人所有,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发包人归还给承包人。
区别2: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期的时间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后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修期也是自通过竣工后开始起算,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法定最低要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最低为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和保温最低为5年,供冷供热系统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
区别3:质量保修期较缺陷责任期更长,在缺陷责任期内,两者是重合的。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但返还后承包人仍负有保修义务,只是保修费由承包人直接支付,没有资金担保。
工程质量保修书就是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某竣工工程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实际竣工之日或者实际竣工日后的90天。保修期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