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副总统有哪些权力?

2024-12-20 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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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副总统(Vice President)是美利坚合众国地位仅次于总统的国家行政长官,有协助总统管理各种国家事物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参与国家的各种重大决策,并为其负责。该国内阁中的两位重要官员——国务卿和国家安全事物助理也都受到副总统的管辖。

在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竞选中,副总统候选人一般和总统候选人组成竞选搭档,进行各方面的组织和拉票活动,也将参与和其他副总统候选人的辩论等活动。在上任后,副总统也必须对国会和宪法宣誓效忠,并在任期内有义务接受最高法院的传唤。

美国宪法还规定,副总统应同时兼任国会参议院院长一职,但又由于宪法遵从权力制衡原则,参议院院长,也就是副总统,在平时的参议院投票中不具投票权,只有当投票双方票数相等(如50票支持,50票反对)时,副总统才可以投下关键一票,以打破僵局。但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是鲜有的。

另外,同样根据宪法,当美国总统因故不能执行其权力时,副总统可以暂时代行总统的权力,直到进行临时大选。

宪法规定,担任美国副总统最基本的条件是必定要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而且至少35岁以上以及居住在美国14年。

【副总统的职责】

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一旦总统于任内死亡、辞职或被撤职,副总统立刻继任,所以副总统一直也被称为距离总统“只有一个心跳的距离”。在美国史上共有8位副总统因总统死于任内而继任,只有1位(杰拉尔德·福特)是因为总统辞职而继任。因为没有总统被撤职(理查德·尼克松是自己辞职的),所以没有副总统因此继任总统。

美国副总统也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之职务。当美国参议院表决结果是平手的时候,参议院议长的投票成为最关键性的一票。